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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的飲料店和自助餐店業者要注意了,從4月1日起,將全面禁用保麗龍杯和餐具!今天環保局帶隊稽查,還是有飲料店心存僥倖,要把庫存的保麗龍杯用完,結果被開勸導單,環保局提醒,兩個禮拜內沒改進,就會開罰1200到6000元罰鍰! 環保局人員:「這個不能用了喔,會開罰。
」
環保局帶隊稽查,因為台南市從4月1日起,飲料店將不再看到保麗龍杯,卻有業者心存僥倖,想把庫存用完,結果被開警告單。飲料店業者:「就剩這邊而已啊,還是我這邊先下架。」
根據低碳城市自治條例,台南市全面禁用外帶的保麗龍杯或餐具,要是被查到,就會被罰1200到6000元罰鍰,其實比起塑膠杯成本一個1.7元,這種保冰效果比較好的保麗龍杯,成本一個1.5元,便宜一些,現在不能使用了,店家反應兩極。飲料店業者:「有些比較偏好保麗龍杯,因為外帶送貨的,他們比較喜歡保麗龍。」
飲料店業者:「還不錯啊,滿環保的。」
台南市率先全台,發起禁用保麗龍杯規定,其他縣市飲料店雖然沒明文禁止,也有店家為環保盡點力,要民眾特別指定才會裝,不過有種保麗龍在這波稽查中例外,包裝貴重物品防撞用的保麗龍,因為可回收,不在台南市推動禁用範圍內,為地球暖化盡點力,從身邊環保做起,比較實際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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